万邦物流 > 新闻中心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

发布时间:2023-10-07 10:22:24

  9月16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通过电子方式,成功送达一起交通行政执法案件执法文书。这是自《行政处罚法》修订以来,厦门市交通执法部门首次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成功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2022年9月16日上午8时,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在湖里区金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厦门某旅游客运公司使用非营运车辆参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立即前往该旅游客运公司跟进调查。在走访调查该客运公司的过程中,该公司代表也承认知晓当天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并表示后续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接收相关法律文书,主动留下接收文书的邮箱地址。执法人员在取证完毕之后,经由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流程,依法对该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结合该公司的意愿,于9月16日11时47分,成功通过电子送达模式向该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据相关执法人员介绍,“我们在通过电子送达模式之前,已对文书进行扫描加密,结合国家授时标准时间戳,进而确保文书的唯一性以及电子送达的真实性。”

  据了解,近年来市交通执法支队一直积极探索电子送达模式的实际应用,电子送达作为新型送达方式,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传统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既为行政相对人节省往返的时间和精力,也充分保障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大大提高执法效率,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有力降低防疫风险。”来自市交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送达方式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少跑腿,今后将继续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电子接收的方式,进行后续执法环节处理闭环。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厦门市交通执法支...相关线路查询
更安全!更畅通!这些设施修补好啦→
科技创新!给桥隧装上“智慧大脑”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大件货物道路运输规范绑扎专题会议
交通运输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调研工作
更安全!聚焦燃气运输领域,他们这样做......
取消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965191316